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借款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顺序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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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优先 :若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顺序(如先还本金或利息),则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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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约定按法定 :若未约定,需遵循法定顺序: 实现债权的费用 → 利息 → 本金 。
二、法定顺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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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追讨债务产生的必要支出,优先于利息和本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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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 :作为法定孳息,保障出借人资金收益,优先于本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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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在利息清偿完毕后,剩余部分用于偿还本金。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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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还款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按上述顺序依次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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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可一并支付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