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附属物补偿33号文(平政〔2017〕33号)是当地政府制定的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文件,核心争议在于其补偿分类(如经济林与零星果木)及文件有效性。 该文件规定土地用途为林地的果树才按经济林补偿,但2020年河南省新规废止了这一限制,导致执行冲突。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 补偿标准差异:33号文将耕地上的果园归为“零星果木”,补偿远低于经济林。例如,叶县某梨园按零星果木仅赔18万元,而若认定为经济林可获更高补偿。
- 文件效力争议:河南省司法厅明确33号文中关于“林地限制”条款已随2020年新规失效,但部分基层仍沿用旧标准,引发合法性质疑。
- 执行矛盾案例:叶县高速项目强拆果园事件中,地方政府坚持按33号文补偿,但律师指出失效文件无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
提示:涉及征地补偿时,需确认文件时效性及上级政策更新,避免因标准冲突损害权益。合理**可结合专业评估与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