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项目的毕业证书通常会明确标注"联合培养"或"双学位"字样,这是区分于普通学历的重要标识。关键点在于:① 证书体现合作院校双方信息 ② 教育部认可的双证模式 ③ 特殊培养模式会在备注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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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形式
国内高校的联合培养毕业证通常在证书右下角加盖"联合培养"专用章,或直接在专业名称后标注"(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双学位项目则单独颁发外方院校证书,部分高校采用证书附件说明联合培养细节。 -
法律效力
经教育部审批的项目,其标注的联合培养信息与普通学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3年新版学历注册系统已增加"培养方式"字段,电子注册信息中会明确显示"联合办学"类型。 -
特殊情况处理
"2+2"分段培养项目可能出现两校分别颁发证书的情况;校企联合培养多体现在实践学分标注;部分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采用学位证备注栏加注导师联合信息。 -
查询验证
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时,联合培养项目的在线验证报告会显示"培养方式"字段,合作院校信息可在"备注"栏查看完整记录。建议毕业生同步保存双方院校的学习证明原件。
联合培养证书的标注规范本质是教育透明化的体现,毕业生应聘时应当主动说明该培养模式的特色课程与实践经历。若发现证书未按规定标注,可向院校教务部门申请开具培养模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