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联合培养毕业证通常会注明两个合作大学,具体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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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标注合作院校
毕业证书上会同时标注主管学校和合作学校的名称,例如“联合培养”字样及两校公章,以体现合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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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方式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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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学校通常授予正式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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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学校可能颁发荣誉证书或学术证书,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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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法律效力与用途
联合培养毕业证与普通全日制研究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用于求职、考公、深造等,但标注的合作信息可能对部分单位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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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与流程
一般由主管学校统一发放,合作学校可能参与证书审核或盖章,但证书主体仍为主管院校。
总结 :联合培养毕业证通过标注两校名称和合作信息,既保留了学历合法性,又体现了多元培养特色,但具体形式需以合作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