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联合培养的毕业证由主管学校颁发,具体信息如下:
-
证书颁发单位
联合培养的毕业证书由 主要培养单位 (即学生注册的学校)颁发,不会单独发放合作学校的证书。例如,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所与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的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由上海科技大学颁发,研究所仅发放联合培养证书。
-
证书内容与标识
-
证书上会注明 主管学校名称 ,可能同时标注合作学校名称及培养时间,体现联合培养性质。
-
部分院校会在证书上注明 联合培养学科领域 或 学位类型 ,例如“联合培养物理学硕士学位”。
-
-
法律效力与认可度
联合培养证书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求职、考公、深造等场景,无需额外认证。
-
特殊情况说明
若联合培养涉及企业导师或校外机构,证书可能标注企业名称(如“联合培养证书”),但核心毕业证书仍由主管学校发放。
建议 :具体以目标院校的联合培养协议为准,可通过学校官网或招生办公室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