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的账务处理需分两步进行,具体如下:
一、确认销售收入与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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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确认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
分录为: $$ \text{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 \text{贷:主营业务收入} \ \text{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03)
二、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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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增值税确认
符合免税条件时,将减免的增值税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分录为: $$ \text{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部分)} \ \text{贷: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减免} $$
(例如,月销售额≤10万元时,直接确认收入并计提增值税;超过10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10万元时,对应部分免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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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条件 :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且不含税销售额需符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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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处理 :免税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无需计提,已计提的需冲回。
通过以上分步处理,可准确反映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