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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的优惠政策仍在执行,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具体政策如下:
一、主要税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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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征收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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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免税政策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与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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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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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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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10万元: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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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10万元:无论开具专票或普票,均按1%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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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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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政策 :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若适用核定征收,综合税率约为1.56%-2.06%(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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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延续性 :
该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后续若无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可继续享受1%税率优惠。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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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按1%征收后,此前按3%征收率缴纳的增值税可抵减后续应纳税款或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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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前已开具3%税率发票的纳税人,需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抵扣或退库。
以上政策已过时,当前(2025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可能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建议通过税务机关或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税率及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