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可以有两个财务负责人,但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职责划分必须清晰以避免管理冲突。关键点包括:① 法律允许联合任职;② 需明确分工(如核算与资金管理分离);③ 需向工商/税务部门备案。
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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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行性
我国《公司法》未禁止同一职务多人担任,财务负责人作为公司高管,可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设置双岗位,常见于集团子公司或业务复杂的企业。 -
职责划分模式
- 职能型分工:如一人主管账务核算,另一人负责资金调度;
- 区域型分工:适用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按区域分管财务;
- 临时性设置:如原负责人离职交接期,新旧人员同时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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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风险控制
- 税务登记需注明主要财务负责人,但内部可补充报备第二责任人;
- 银行账户U盾、电子税务局权限等需按分工分配,防止越权操作;
- 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责,避免推诿或重复指令。
总结:双财务负责人模式能提升管理效率,但需通过制度设计规避风险。若企业考虑此设置,应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并向相关部门报备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