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学与辍学的界定主要依据学生是否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及中断原因,具体标准如下:
一、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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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指适龄儿童(6-15岁)从未进入学校就读,或小学毕业后未接受初中教育并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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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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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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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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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偏远(如偏远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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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外出打工导致监护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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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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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指适龄儿童已进入学校就读后,因无正当原因中途退学,且超过1个月未返校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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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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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辍学 :连续1周以上未到校上课,但尚未达到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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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辍学 :连续1个月未到校上课且劝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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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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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性质 :失学是“未开始”或“中断起点”,辍学是“已开始后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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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维度 :失学无明确中断时长,辍学以1个月为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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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意愿 :失学多因客观限制(如家庭、健康),辍学可能涉及主观放弃。
四、政策意义
明确区分失学与辍学有助于精准施策,例如为失学儿童提供资助,对辍学学生开展劝返教育,从而保障义务教育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