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退亲是否可以不退彩礼,需根据是否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情况以及是否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等条件综合判定。若未登记或登记后未共同生活,通常需退还;若已共同生活或彩礼已用于共同开支,则可能部分或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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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
若双方仅订婚未领证,女方提出退亲,原则上应退还彩礼。法律明确支持男方在此情形下的返还请求,因彩礼给付以结婚为目的,目的未达成则需恢复原状。 -
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
即使已领证,若双方未实际同居,离婚时女方仍需退还彩礼。此规定旨在平衡双方权益,避免因形式婚姻导致财产不公。 -
已共同生活或彩礼消耗
若双方长期同居或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如购置家具、婚礼开支等),法院可能酌情减少退还比例,甚至判定无需返还。此时需举证彩礼的实际用途。 -
特殊情况:给付方生活困难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即使已登记或短暂同居,女方也可能需部分返还。但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及具体证据判定。
彩礼退还需结合法律条件与实际情形,协商或诉讼中应重点围绕婚姻状态、共同生活事实及经济影响展开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