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网上注销程序可分为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类,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销类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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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
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个体户,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注销公告,45天无异议后直接申请注销。若存在发票、税务登记等需先完成清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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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销
适用于存在债权债务、已领购发票或税务登记未注销的个体户,需提交清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
二、通用流程(以普通注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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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系统
通过当地政务平台(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注销界面,首次使用需注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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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
选择“一般注销”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填写经营者信息、注销原因等,上传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或作废声明截图)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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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与审核
完成电子签名后提交申请,等待工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选择“窗口办理”或“电子签名”完成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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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注销证明
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领取码到属地市场监管所领取《注销通知书》,部分需缴回执照原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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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要求 :普通注销需先完成税务清税,提供清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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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如有)、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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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处理 :若网上注销不通过,可携带材料原件到线下办理。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