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会计做账分录的核心在于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流动、成本归集和收入确认,需严格遵循新收入准则(如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等科目)并区分预收款、进度款、质保金等关键环节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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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工程款处理
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需拆分不含税金额与增值税:借“银行存款”,贷“合同负债”(不含税部分)和“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部分)。若合同未成立,可能沿用“预收账款”科目,但新准则下适用范围有限。 -
成本归集与分配
施工中发生材料、人工等费用时,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人工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需按项目单独核算,避免成本混淆。 -
按进度确认收入与成本
月末依据完工百分比法:- 收入确认: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同步转出待转销项税额;
- 成本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成本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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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与收款
与业主结算时,综合处理预收款、销项税:借“应收账款”“合同负债”,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实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
特殊事项处理
- 质保金:预留部分需确认收入并挂账,借“应收账款”,贷“合同结算—价款结转”;
- 分包工程:支付分包款时,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注意差额计税的合规性;
- 跨区域项目:需预缴3%增值税,避免税务风险。
总结:建筑业分录需兼顾准则合规性与业务特殊性,重点把控收入确认时点、成本匹配及税务联动。建议定期核对“合同结算”“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余额,确保报表列示准确(如借方余额列示为“合同资产”,贷方余额列示为“合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