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入资的会计分录需根据资金性质和入资形式确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分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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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或银行存款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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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实收资本——法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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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直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投入的资本,全额计入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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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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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录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贷:实收资本——法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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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以非现金资产投入时,需按评估价值入账,超出实收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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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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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溢价(超出注册资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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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入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超出部分需计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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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需同时调整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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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资金性质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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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人以借款形式投入,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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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投资款: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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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借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借款(需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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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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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 :通常实收资本应与注册资本一致,若发生变动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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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依据 :需留存书面协议、收款凭证、银行转账单等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