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各有五次预约机会,每次预约包含一次正考和一次补考,因此实际考试机会共十次。若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需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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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次数规则
科目二(场地驾驶)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的预约上限为五次,每次预约后有一次正考和一次当场补考机会。补考未通过或放弃补考需重新预约,但两次考试间隔不得少于十日。 -
成绩作废条件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未通过时,已合格的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成绩全部失效,学员需重新报名并从头开始考试流程。 -
其他科目限制
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无预约次数限制,但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需在道路驾驶技能合格后才能参加,未通过可无限次补考,且不影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成绩。
提示: 合理规划练车时间,避免因超次数导致成绩作废。可通过“交管12123”APP实时查询预约排名和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