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是确保教师队伍健康素质的重要环节,主要涵盖心血管、呼吸系统、传染病、精神疾病等关键项目**,其中血压、肝功能、结核病筛查为核心指标,部分项目对幼儿园教师要求更严格(如肝炎病原携带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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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检查项目
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含色觉)、内外科检查及心电图。血压需满足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色盲或色弱者可能限制教授幼儿园或特殊教育资格。 -
传染病筛查
结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但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以上的肺结核或2年无复发的肺外结核可合格。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若肝功能正常可认定,但幼儿园教师需阴性。 -
心血管与慢性病
严重心脏病(如心肌病)、未控制的糖尿病或肾炎患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术后痊愈者除外。单纯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90g/L、女性≥80g/L)可通过。 -
精神与神经系统
癫痫、精神病史、癔病史等均视为不合格,此类疾病可能影响教学安全与稳定性。
提示:体检前需空腹,结论有效期1年,各地细则可能微调,建议提前查询当地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