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带回的箱子中放置的财物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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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嫁妆的情况
若箱子中放置的财物(如金银首饰、床上用品、压箱钱等)是女方家庭为女儿准备的陪嫁,并在婚前或婚后有明确约定作为陪嫁赠予男方家庭,则属于嫁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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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红箱子中放置的珠宝首饰、子孙桶、床上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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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由女方父母赠送的压箱钱(明确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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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彩礼的情况
若箱子中的财物是男方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且无明确陪嫁约定,则属于彩礼。例如:
- 仅包含现金或无明确归属说明的财物。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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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女方父母为女儿单独赠与的财物(如陪嫁箱及箱内物品)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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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男方单方面赠与,归女方个人所有。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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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区分“带回”与“赠予”的行为主体,若为女方带回且无约定,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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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习俗中,陪嫁箱常用于存放金银首饰、压箱钱等,但法律属性以双方约定或赠予行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