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化首次被明确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在2024年6月28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提出,标志着会计数字化转型正式获得法律支撑。此次修订在第八条新增条款,明确要求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会计职能拓展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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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会计电算化的法律起点
会计信息化的雏形可追溯至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在《会计法》中纳入会计电算化条款,要求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符合财政部门规定,为早期技术应用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
2024年:从电算化到信息化的升级
2024年修正案将“会计信息化”作为独立概念写入法律,强调国家层面的建设责任,并授权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这一变化顺应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需求,推动会计工作从单一核算向数据共享、智能分析转型。 -
实践基础与技术驱动
修正案背后是30余年技术演进的积累:ERP系统实现业财融合,电子发票、财务机器人等工具普及,以及财政部自2008年起推动的会计信息化委员会、数据标准试点(如2022年9类电子凭证标准)等政策铺垫。
总结:会计信息化在《会计法》中的演进,既反映了技术对会计行业的重塑,也凸显了法律对数字经济的适应性。未来,随着配套制度完善,会计数据将进一步赋能经济决策与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