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3年1号文件的核心在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阶段性减免政策,并优化生产性、生活***业的加计抵减规则。 关键亮点包括: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执行、生产性/生活***业分别加计5%和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有效期覆盖2023年全年,兼顾普惠性与行业精准扶持。
-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明确: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且扣除不动产销售后的余额未超限额的,其他销售仍可免税。差额征税以差额后销售额判断免税资格,例如建筑服务分包款可扣除后计算。
- 征收率与预征率下调: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预缴项目同步调整。但需注意,专票开具部分不享受免税,纳税人可自愿放弃减免并开具专票。
- 加计抵减政策升级:生产***业纳税人(邮政、电信等占比超50%)按进项税额加计5%,生活***业(餐饮、医疗等占比超50%)加计10%,仅限一般纳税人适用,需提交声明并逐年确认。
- 灵活纳税期限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但年度内不可变更。例如季度销售额26万元(未超30万)可全额免税,而按月申报则可能因单月超10万需部分缴税。
- 过渡期处理与退税:政策发布前已缴税款可抵减或退还,但需追回已开具专票。红字发票需按原税率开具,例如2022年按3%开票的需对应冲红。
2023年1号文件通过“免税+减征+加计抵减”组合拳,显著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同时引导服务业升级。纳税人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合理选择纳税周期并准确申报,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