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国务院批复,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离婚登记试点地区如下:
一、试点地区范围
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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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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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 :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非本地户籍居民可凭一方居住证及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地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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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份 :如江苏、河南、湖北、陕西等,仅限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离婚登记仍需回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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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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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需持有其中一方居住证及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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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可任一方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四、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