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的费用支出入账需结合会计原则和税务规定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一、会计入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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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原则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即使无发票,也可凭合同、付款记录、入库单等有效凭证暂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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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
费用在发生时确认,而非以发票取得时间为准。例如采购已到货但未付款的货物,可暂估入账。
二、税务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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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限制
无发票支出原则上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符合特定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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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支出 :单次≤500元,凭收款凭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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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如对方注销、破产,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替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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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
暂估入账的费用在汇算清缴时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可扣除。
三、具体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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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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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支出时:借记“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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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时:冲红原暂估金额,按发票金额入账并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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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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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 :如节日补贴、差旅补助等,需附制度文件、签收表等,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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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支出 :如供应商违约支付的违约金,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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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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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支出需留存完整凭证,便于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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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汇算清缴时,务必对暂估入账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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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将白条支出(无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计入费用,此类支出税务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