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正规发票的单据通常不能直接用于税务抵扣,但特定情况下可用其他合法凭证替代(如收据、合同等),且小额零星交易或特殊行业可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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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基本原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进项抵扣的核心凭证,无发票则无法直接抵扣销项税额。例如办公用品采购若缺失发票,即使付款完成也无法抵税。但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规则不同,部分无票支出可通过辅助材料证明真实性后扣除。 -
允许替代凭证的情形
- 小额零星交易:单次交易金额较低(地方标准内)可用收据、转账记录等替代。
- 特殊费用类型:差旅费(车票、住宿记录)、会议费(参会证明)、租赁费(合同+付款凭证)等,即使无发票也可合规处理。
-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发票损毁,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以其他材料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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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注意事项
用其他发票“冲抵”无票费用属违规操作,尤其餐饮票易被认定为招待费而限制扣除。企业应优先补开发票,或通过专业工具(如财务软件)留存交易痕迹以备核查。
提示:税务处理需严格合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财税人员,避免因凭证问题引发稽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