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规定,没有发票的费用入账需结合会计原则和税务要求处理,具体如下:
一、会计入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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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原则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即使无发票,也可凭合同、付款记录、内部单据等有效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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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
费用在发生时确认,而非以发票取得时间为准。例如采购货物/服务已发生但发票未到,需暂估入账。
二、税务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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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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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凭证或替代证明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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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支出例外 :单次≤500元支出,可用收款凭证(注明收款人、身份证号、公司名称、用途及金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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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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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发票 :如对方注销、破产,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非现金支付证明等替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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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相关支出 :工资、差旅费补助、误餐补助等,若无发票,需附制度文件、审批表、银行流水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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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账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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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流程
采购货物/服务已发生但发票未到时,先暂估入账(借:库存商品/费用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汇算清缴前补回发票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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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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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发票需盖章,电子发票接收后直接以XML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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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确保分录、摘要、审批单、发票记录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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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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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处理 :若无法证明费用真实发生且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需计提坏账准备(不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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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主要参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及财税相关文件。
通过以上方式,企业可合规处理无发票费用,同时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和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