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退婚,男方能否要回彩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若条件未达成(如女方悔婚),法院通常支持返还。但需注意:返还范围可能排除恋爱期间的日常赠与,且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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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彩礼应返还。实务中,法院会结合彩礼用途(如是否用于筹备婚礼)、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综合判定返还比例。例如,案件中女方收取的现金、首饰等明确属于彩礼范畴的财物均被判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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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与普通赠与的区分: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节日礼物等属于一般赠与,无需返还。但大额财物(如钻戒、礼金)若以结婚为条件,则需返还。例如,某案中男方为女方垫付的美容费用因无结婚意图证明,被认定为赠与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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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若双方已同居或生育子女,即使未登记结婚,法院可能酌情减少返还金额。例如,某案例中因共同生活超过一年且育有子女,法院判决女方无需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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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主体与证据关键性:彩礼纠纷中,男方及其父母均可作为原告,需提供转账记录、收条、见证人证言等证据。女方若主张彩礼已消耗(如用于婚礼筹备),需举证具体开支。
总结:彩礼返还需满足法定条件,建议男方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非儿戏,双方应理性协商,避免因财物纠纷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