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法规定不能开除的五种人主要包括从事特定职业或处于特定生理阶段的劳动者。以下是这五种人的详细说明和相关法律依据。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定义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免受健康损害,确保他们在离岗前接受必要的健康检查,避免因职业危害导致的职业病问题。
因工负伤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者
定义
因工负伤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者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完全或部分无法从事原有工作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
这一规定保护了因工负伤的劳动者,确保他们在失去劳动能力后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保障和就业机会。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定义
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息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
医疗期的设立旨在保障患病或受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在治疗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康复。
女职工在“三期”的
定义
女职工在“三期”的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对此作了详细说明,确保女职工在特殊生理阶段得到充分保护。
分析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确保她们在生育和哺乳期间能够安心工作和休息,维护母婴健康。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定义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是指长期在本单位工作且接近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长期服务企业的老员工,确保他们在职业生涯末期仍能获得稳定的工作保障,避免因企业原因导致失业。
劳动法规定不能开除的五种人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因工负伤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者、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三期”的以及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弱势群体和长期服务企业的员工,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被解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解雇:
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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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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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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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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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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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或胁迫签订合同:
-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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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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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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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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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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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
-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员工被解雇后如何进行经济补偿?
员工被解雇后的经济补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以下是详细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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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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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的计算:
-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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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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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无过错(如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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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
-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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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
-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法对试用期内员工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试用期内员工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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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时长: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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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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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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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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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解除合同: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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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其他规定:
- 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