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继续教育工作规定主要依据《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2025年工作通知执行,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覆盖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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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继续教育纳入发展规划,逐年加大投入,推动信息化建设,并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农村边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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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及监督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三、继续教育内容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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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求
以补充、更新新技术、新理论为主,注重实用性和前瞻性,结合行业需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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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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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学习 :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系统”选择省级基地学习(2025年4月1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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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学习 :包括培训进修、专题讲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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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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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责
制定继续教育计划,保障时间、经费及权益,审核学习情况并上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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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新增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基地建设等条款,优化法律责任设置,保障双方权益。
五、时间安排
202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为4月11日至11月30日,具体科目以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