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始于1981年,是我国首个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具有灵活学习、国家认可学历的特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成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核心亮点与背景
- 试点与推广:1981年在北京、天津、上海和辽宁率先试点,1983年覆盖全国,标志着自考制度的正式确立。
- 法律保障: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98年《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地位,保障了学历的权威性。
- 学习形式多样:考生可选择全日制助学或完全自学,满足不同人群需求,且通过考试后可申请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
社会意义
自考打破了传统教育的时空限制,为在职人员、农村考生等提供了平等的学历提升机会,至今仍是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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