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当前我国构建的监管体系主要围绕以下方向展开:
一、综合监管体系
-
跨部门协同监管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
-
现代化核安全监管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为遵循,构建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核安全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
信用监管为核心
通过信息公示、信用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模式,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
-
治理型监管转型
从传统前置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强调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监管方式向合作型、非接触式转变。
三、金融监管体系
构建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及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保障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
四、民生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政策制度、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及社会参与体系,以标准规范评估民生保障质量,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五、干部监督管理体系
通过红色教育淬炼党性,构建全链条干部监督管理体系,提升干部监督质效,营造清正政治生态。
以上体系均以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为目标,注重协同、创新与法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