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双女户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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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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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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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12月31日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现存子女不超过2个(含2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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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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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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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0月1日前生育二胎的家庭,需满足子女年龄间隔要求(如1981-1989年生育需间隔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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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1个子女或2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且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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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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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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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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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生证、节育证(如结扎证明、皮埋证明、放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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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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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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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丧偶证明、领养证及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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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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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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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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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初审并上报乡计生办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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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公示
- 乡镇计生办审核后报县级卫体局,组织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系统。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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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提供女方生育间隔证明(如1979-1981年生育需间隔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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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地区(如每月100元补贴)需符合当地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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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者、终身未婚者、刑满释放人员等不享受补贴。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