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外嫁女儿能否继承?关键结论是:外嫁女儿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延续需结合户口和房屋状态。 若户口未迁出且仍是本村成员,可确权并翻建房屋;若户口迁出,仅能继承房屋且不得翻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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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子女(含外嫁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房屋。宅基地因“房地一体”原则,继承房屋后自然获得使用权,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归集体。 -
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若外嫁后户口仍在本村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申请将宅基地确权至自己名下,并享有翻建、转让(需符合条件)等权利。 -
户口已迁出的限制
非本集体成员的外嫁女仅能继承房屋所有权,房屋不得翻建或新建,仅可维修加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
例外与争议解决
最高检明确:即使外嫁女非本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以身份为由剥夺权利。
总结提示
外嫁女继承权需重点关注户口状态和房屋存续情况。建议提前协商家庭内部继承协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避免因权属争议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