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仍可依法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基于“房地一体”原则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需满足宅基地上有房屋且未单独分割继承的条件。 关键点在于:继承权与户籍无关,但房屋存续期间才能占用宅基地;翻建需审批,倒塌后宅基地将被收回;外嫁女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权利,需通过协议或法律程序明确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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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核心是房屋所有权
宅基地本身归集体所有,不能单独继承。但若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可继承房屋,根据《民法典》“房地一体”原则,房屋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即使户口已迁出或转为城镇户籍,仍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注明“合法继承人”身份。 -
继承程序与限制
需提交死亡证明、继承协议或公证材料,所有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权时,不能单方登记为使用权人。若存在争议(如其他继承人独占),可通过诉讼确权。需注意:继承后不得擅自翻建,仅能维修;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
外嫁女的平等权利保障
最高检明确外嫁女与非本集体成员(如城镇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若行政机关以“非集体成员”为由拒绝登记或错误颁证,可提起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显示,法院需依法支持外嫁女的诉权,纠正错误登记行为。
建议提前协商继承协议并公证,避免纠纷;若遇权利侵害,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房屋维护可延长宅基地使用期限,但需符合地方审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