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表丢失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具证明:
一、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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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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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评审表由人社局或原发证单位保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小二寸照片,前往对应部门(如白城市人社局4楼408室)申请补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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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若证书原件仍在,可仅凭证书申请补办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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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替代材料
- 若无法补办原件,可提供工作证明、论文成果、项目经验等材料,结合单位或评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文件(如存档的评审通过文件)申请替代证明。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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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补办证明需在职称评审有效期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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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补救 :向评审机构提交书面说明,说明评审表丢失情况及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补办证书、提供替代材料),并承诺若找回原评审表立即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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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建议 :今后加强文件管理,通过扫描、电子存档等方式备份重要材料,避免再次丢失。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涉及高级职称评审且评审表与证书均丢失,需额外提供登报遗失声明、原职称申报表等材料,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