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以14周岁为上限,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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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年龄上限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多数地区规定,独生子女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放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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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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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上海)可能提供更高金额的长期补贴,但通常不改变14周岁作为发放截止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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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社区可能针对特定群体(如失业/无业人员)延长发放周期,但需以当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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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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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每年重新申请或审核,逾期可能无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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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如广东深圳每月260元,陕西每月1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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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普遍发放至14周岁,但部分地区可能提供额外补贴或延长周期,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