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包括以下五类财产,具体划分及处理原则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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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包括婚内工资、奖金、津贴、养老金等,即使以个人名义领取也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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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涵盖婚后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的收益,如企业利润、股票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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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收益
仅限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收益(如专利使用费、版权分成等),不包括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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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除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归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均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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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未上市股权等。
二、个人财产(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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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
包括婚前房产、存款、车辆等已登记或明确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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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如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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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
明确归一方的财产(如赠与合同已过户)。
三、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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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分割为主 :通常按50:50比例分配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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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特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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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考虑子女抚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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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可请求多分(如家暴、重婚等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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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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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 :双方可达成书面协议,法院尊重合法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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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分割 :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上述原则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