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以下财产不参与分割:婚前个人财产、专属生活用品、指定赠与或继承所得、人身损害赔偿金及法律特别规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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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已拥有的房产、存款、车辆等,只要能够证明归属,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
专属生活用品
如衣物、首饰、化妆品等个人日常用品,通常归各自所有,除非价值极高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
指定赠与或继承财产
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给一方(如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 -
人身损害赔偿金
因工伤、交通事故等获得的赔偿款,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法律特别规定财产
如军人伤亡保险金、残疾人生活补助等,依法归个人所有。
离婚时需注意财产性质认定,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权益清晰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