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财产性质、出资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处理,具体原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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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按50%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以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不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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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原则
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实物分割、作价补偿),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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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独立分割
- 全额付清的婚前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 婚前购房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方为个人财产,但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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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
- 全额出资 :若赠与合同明确归子女所有,则归该子女所有,但需考虑共同生活贡献等因素是否补偿另一方。 - 部分出资 :按出资比例分割,或根据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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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
先扣除**部分,剩余价值按比例分割。若一方主张所有权,需支付对方房屋估值的50%。
三、法院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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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原则
优先考虑子女抚养、女方无过错方及实际生活困难者,可适当倾斜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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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分割情形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如单位宿舍),法院可判决由一方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处理争议。
四、注意事项
- 证据需明确:如证明共同出资需提供付款凭证、**合同等。- 协议效力:书面协议优先,但需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