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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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优先原则
夫妻双方应首先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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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等分割原则
一般情况下,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需结合具体情形调整。
二、分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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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范围
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未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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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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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通常按房屋价值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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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以出资额为基准,但需综合财产整体性判断,不可仅按登记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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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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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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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分割时给予适当倾斜,如家务负担较重者可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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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优先保障其居住、教育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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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
一方存在重婚、家暴、遗弃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程序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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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限制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财产,不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可随时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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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处理
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时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五、法律文书效力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给予子女的约定,除欺诈、胁迫外不可撤销,强化契约精神。
总结 :离婚财产分割以协议为基础,遵循均等、照顾特殊群体、过错责任等原则,具体操作需结合财产类型、家庭贡献及法律文书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