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品名录表是由国家应急管理部等主管部门发布的、明确列管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清单,其核心作用在于规范生产流通环节,防范安全事故与非法使用风险。关键亮点包括: 法律依据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分类管理严格(硝酸盐、过氧化物等常见类型)、管控措施细化(购买许可、储存规范、使用登记)。
1. 法律依据与发布机构
易制爆危险品名录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由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机构定期更新发布,具有强制执行力。违反名录管控要求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2. 常见类型与风险特征
名录涵盖硝酸铵、高氯酸钾、硫磺、过氧化氢(浓度≥27.5%)等化学品。这些物质因具有强氧化性、可燃性或与其他成分混合后易引发爆炸的特性,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 购买与流通管控
企业或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品需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销售方须查验购买资质并登记备案,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出售。
4. 储存与使用规范
储存场所需满足防火、防潮、通风等条件,与其他化学品隔离存放;使用单位需建立台账,记录用途、用量及流向,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备。
5. 违法后果与责任追究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易制爆危险品可能触犯《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罪),最高可判死刑;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严格遵守易制爆危险品名录表要求是保障公共安全的核心措施。相关单位需定期核查名录更新内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因合规疏漏引发法律风险或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