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是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多个主管部门,依据化学品危险特性制定的分类清单,用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生产、运输等环节。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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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目的
危险化学品目录明确将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构成危害的化学品纳入管理。该目录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的重要基础,确保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监管部门有效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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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与调整机制
目录由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保等九个部门共同制定,每5年根据实际需求更新版本(如2015版、2018版)。最新版本(截至2023年)共收录2828种化学品,涵盖物理危险(如爆炸物、易燃气体)和化学危险(如毒害、腐蚀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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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分类依据
危险化学品的品种通过物理危险(爆炸物、易燃气体等)和化学危险(毒害、腐蚀性等)两大类确定,具体参考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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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与查询
企业需依据目录进行化学品登记、安全评估;监管部门通过目录实施风险管控。查询可通过官方发布的最新版目录或安全生产监管平台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