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财务负责人 不得兼任监事 。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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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范畴(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因此禁止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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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冲突风险
监事的核心职责是监督公司财务及高管行为,若由财务负责人担任,将导致监督机制失效,无法实现有效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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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限制
即使公司章程未明确禁止,财务负责人也不得兼任监事。股东可以担任监事,但财务负责人无此权限。
结论 :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违反《公司法》规定,且存在职责冲突风险,必须严格区分两者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