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军人补助标准已于2024年8月1日起上调,调整后的抚恤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入伍时期划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年补助最高可达26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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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范围
涵盖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等)、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 -
调整标准与资金来源
- 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均按国家统一标准提高,中央财政承担主要经费。
- 在乡老复员军人年补助增加1321元,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者补助达26201元(中央财政24181元+地方财政202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者25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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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与保障
安徽省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并通过省、市县级财政补充部分补助,强化对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
此次调整进一步提升了优抚对象的待遇水平,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贡献的重视。如需了解个人具体补助金额,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