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配备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核心要求包括:价格控制在12万-45万元区间、排量不超过3.0升、优先国产新能源车型,且需按用途分类管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等),特殊需求需省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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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配备标准
机要通信用车价格≤12万元、排量≤1.6升;应急保障用车价格≤18万元、排量≤1.8升,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25万元(中型客车45万元)。执法执勤用车参照机要通信标准,特殊岗位可申请18万元以内车型。新能源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
国产化与节能要求
党政机关须优先配备国产汽车,并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车辆使用年限超8年方可更新,能继续使用的应延长使用。越野车原则上不配备,确需需报批且不得作为领导固定用车。 -
审批与监管
超标配备需省级批准,严禁公车私用、登记至个人或企业名下。除保密车辆外,须统一标识并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购置经费。违规情形包括超编配车、虚报费用等9类行为。
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是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需结合动态调整标准与技术发展,确保“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双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