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科录取规则主要分为批次划分、投档原则、同分排序规则及志愿设置四类,具体如下:
一、批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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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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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其中高职(专科)批设4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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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体育类专科分别设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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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招生
- 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等)与普通专科批次分开,通常在本科批录取后进行补录。
二、投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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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时先比较总分,总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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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 :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再选科目单科次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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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体育类 :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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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分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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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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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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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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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类推,直至区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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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体育类 :适用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
四、志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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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设4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每组含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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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招生
- 如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通常设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具体以当年招生要求为准。
五、其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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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修改 :部分批次(如高职单招)允许修改志愿,但需在规定时间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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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限制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考生可通过教育信息网填报平行志愿。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