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报账员和经手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具体业务场景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职责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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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人 :指实际发生费用或收入需报销的人员,负责提供原始凭证并发起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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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指具体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通常指将报销单据提交至财务部门处理的人员。
二、是否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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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离原则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财务人员需与经济业务审批、经办、财物保管等职责相互分离,以实现内部控制和制约。 从法律和规范角度,报账人(需审批)与经手人(需执行)应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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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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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担任的合理性 :在小型企业或业务量较小的单位,报账人可能同时承担经手人职责,且业务简单、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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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措施 :即使由同一人担任,也需通过职责分工(如审批与执行分离)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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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场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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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兼任 :若该人员为出纳,可兼任经手人(如报销单提交),但需确保审批环节由其他人员完成,符合“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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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执行分离 :即使报账人和经手人为同一人,审批环节仍需由独立人员完成,形成职责制衡。
四、结论
报账员和经手人 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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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会计法》关于职责分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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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通过流程设计(如审批与执行分离)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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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复杂度调整岗位设置。
若企业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建议采用岗位分离机制,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