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可以跨省备案,但需先在目标省份注册主要执业机构。根据现行政策,跨省执业需分步操作:先在拟执业省份完成主机构注册,再申请多机构备案,且执业范围需与原注册地完全一致。以下是具体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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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执业的核心条件
执业医师的执业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跨省执业需满足:- 在目标省份有合规医疗机构接收并签订聘用协议
- 主执业机构注册信息与原省份的资格证、执业范围完全一致
- 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如民科微服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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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三步走
- 第一步:主机构注册
在目标省份选择主执业机构,提交资格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经当地卫健委审批。 - 第二步:多机构备案
主机构注册成功后,可向同省份其他机构申请备案,数量不限。 - 第三步:跨省同步
保留原省份执业资格需直接“新增注册”而非“变更”,确保两省信息一致。
- 第一步:主机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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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的限制
助理医师仅能在县级行政区划内备案,不可跨省执业,且只能有一个主执业机构。 -
注意事项
- 跨省备案需自行协调原执业地政策,部分省份可能要求提交不冲突证明
- 定期考核需分别在两省完成,避免因考核失效导致备案资格取消
总结:跨省备案为医师流动提供了合法路径,但需严格遵循“先注册主机构、后备案”的流程。建议通过国家卫健委官网或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时查询最新政策,确保合规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