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取得资格证书的填写需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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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填写
仅填写实际持有的资格证书,未获取的证书可填写“无”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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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填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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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明确填写具体名称(如“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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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等级 :需标注“初级”“中级”“高级”等,例如“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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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填写要求
若持有多个证书,建议按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填写,确保信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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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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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执业类证书(如医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的,直接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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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类证书(如中级计算机)需注明“技术职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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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验建议
填写前可咨询招考单位确认具体要求,避免因表述差异影响审核。
注意事项 :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虚假填报可能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