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未达1800元时,门诊费用需全额自付,但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需在自然年内累计超过1800元后,超出部分才能报销。 关键点包括:起付线按自然年累计、需在定点医院就诊、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未达标部分,若单位提供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二次报销自付费用。
- 门诊报销规则:北京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年,未达部分需自付,但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就诊医院需为本人定点医院(如A类医院、专科医院等),累计超过1800元后,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人员按年龄报销70%-80%。
- 住院报销规则:住院起付线同样为1800元/年,但需单次或累计费用达标后才可报销。例如,首次住院费用未达1800元时自付,后续住院或同年累计超1800元后,按比例报销(在职85%-97%,退休90%-99.1%)。
- 补充医疗的作用:若单位投保了补充医疗保险,未达1800元的门诊费用或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如30%自付比例)可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负担。
- 异地就医特殊要求:异地就诊需提前审批,选择1-3家定点医院,报销流程需返回参保地办理,且起付线仍按北京标准计算。
提示:合理规划就医时间与定点医院选择,充分利用自然年累计规则;若单位有补充医疗,及时提交材料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