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如下:
一、补贴发放时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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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每年6月至10月,共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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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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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35℃且工作场所温度≥33℃(不含33℃)的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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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40℃时停止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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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湿环境(如气温超40℃)时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并增加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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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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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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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100元/月,连续发放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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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可能按天计发,标准为11.5元至13.8元/天,按月折算后不低于100元(如31天高温期约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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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2021年10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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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计发:100-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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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计发:11.5-13.8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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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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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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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折算(如小时工资×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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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假、病假等未出勤的天数可折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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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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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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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不包含高温津贴,需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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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使用农民工、聘用工(如环卫工人)及机关事业单位非一线人员需发放。
四、政策调整
广西高温津贴标准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建议用人单位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1年、2020年及2021年的政策文件,当前(2025年)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