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现多以农业农村厅命名)是省级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涵盖农业发展、农村改革、乡村振兴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具体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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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三农”工作
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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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管理
监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产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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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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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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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包括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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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与帮扶
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协调社会帮扶及省直单位挂钩帮扶工作,组织东西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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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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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涉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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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涉农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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