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县委原书记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涉案金额高达5165万元,成为近年来广西反腐典型案例之一。 该案凸显了权力监督的重要性,也展现了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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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事实
被告人利用担任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单独或共同受贿超5000万元。归案后虽退缴部分赃款,但仍被依法严惩。 -
判决结果与法律依据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判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体现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的量刑标准。 -
反腐意义与警示
该案是广西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的缩影,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红线,任何以权谋私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此案再次证明,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法治利剑为清廉政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