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原区长谷明佳因受贿、串通投标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20万元。案件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包括共同受贿972万余元、以权谋私低价购房获利22.6万元,以及操纵招投标项目非法分红等违法行为,凸显权力滥用与利益输送的严重性。
-
案件核心事实:2019年7月,法院认定谷明佳在担任良庆区区长期间,与商人余坤元等人合谋,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有利条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并从中获取巨额分红。其利用职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构成受贿罪。
-
犯罪手法剖析:案件暴露了“****”的典型模式——谷明佳以亲属名义入股企业,通过串通投标、泄露招标信息等手段牟利。例如,在2014-2018年两次道路保洁项目招标中,其团伙通过控制代理机构、修改投标文件等方式垄断中标,涉案总金额超5600万元/年。
-
法律后果与警示:除谷明佳获刑13年外,同案主犯余坤元被判11年,相关企业被处以百万罚金。案件体现了国家对公职人员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尤其是十八大后仍不收敛的顶风作案行为。
总结:该案是基层权力监督失效的典型案例,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纪律红线,同时需完善招投标透明机制,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公众可通过纪检监察渠道举报类似违法行为。